结婚证没了仍可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两种情况及解决办法:1. 一方结婚证丢失: 可持另一方的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 若另一方结婚证也丢失,可先去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2. 双方结婚证都丢失: 先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结婚证。 补领后,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经过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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