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对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登记。2. 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性质、数额等情况。3.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4. 对于债务,破产企业需按照上述清偿顺序,用破产财产逐一偿还。5.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6.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但发现破产人有可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7. 破产企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若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等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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