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例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可认定感情破裂。法院会对子女抚养、探视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没有共同财产不影响离婚诉讼的进行,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婚姻关系解除及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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