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庭调查:首先由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原告先陈述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进行答辩。然后双方举证、质证。当事人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对方对证据进行质证,指出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问题。2. 法庭辩论:双方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展开辩论。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再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然后双方相互辩论。辩论主要针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以阐明自己的观点和理由,反驳对方观点。3. 当事人最后陈述:原告、被告依次进行最后陈述。主要是总结自己的观点、诉求等,再次强调案件的关键问题。4. 法庭调解(非必经程序):如果双方同意调解,法庭会组织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会根据双方意愿和案件情况提出调解方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若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5. 合议庭评议: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退庭进行评议。根据法庭调查和辩论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确定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形成裁判意见。6. 宣告判决:合议庭评议结束后,重新开庭。由审判长宣告判决结果。判决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