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律师事务所不能立遗嘱。遗嘱是由遗嘱人自己设立的,表达个人对身后财产等事务的安排。2. 遗嘱是否公证并非其生效的必要条件。只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3.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4.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5.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6.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7. 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8. 公证遗嘱只是遗嘱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但不公证不影响遗嘱本身的效力。只要遗嘱内容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处分的是自己合法财产,形式符合法律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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