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关于一儿一女抚养权的判定,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1. 孩子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会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况。2. 双方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等。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学习条件的一方更有优势。3. 孩子意愿: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会尊重其真实意愿。4. 成长环境稳定性:尽量保持孩子成长环境的稳定,避免频繁变动生活地点和抚养人。5. 双方品德:品德良好、无不良嗜好,能给孩子提供健康成长环境的一方更有利。6. 照顾孩子便利性:比如一方工作时间灵活,能更好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的,会在抚养权判定上加分。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综合判定抚养权归属,可能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也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将两个孩子抚养权判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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