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目前规定仍然是30天。1. 法律依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未来变化:目前并没有确切消息表明2026年离婚冷静期会有变化。如果法律有新的修订,应以新的法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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