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两个小孩的家庭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判断怎样的判决对孩子成长最为有利。比如孩子的年龄、性别、生活环境、与父母的感情等。2. 年龄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 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院会询问孩子愿意跟谁生活,这对判决有重要参考价值。4. 双方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等。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学习条件,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相对较大。5. 其他因素:比如孩子长期与一方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不利的;一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等,都会影响抚养权的判决。6. 一般不轻易改变孩子生活环境:如果两个孩子一直生活在一起,且双方抚养能力相当,法院可能会考虑维持现状,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一方,以减少对孩子生活的影响。总之,法院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做出最符合孩子利益的抚养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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