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小孩的抚养权判决,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1. 最有利于子女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判决结果是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这包括孩子的年龄、意愿、生活环境、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2. 年龄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 意愿考虑: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某一方生活,法院会予以考虑。4. 双方抚养能力:会考察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教育背景、工作稳定性等,判断哪一方更有能力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5. 生活环境:孩子一直生活的环境,如熟悉的学校、邻里关系等,也会对抚养权判决产生影响。尽量维持孩子熟悉的生活环境,减少对其生活和心理的冲击。6. 公平分配: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尽量做到公平分配,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孩子。但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严重不良嗜好等,也可能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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