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夫妻离婚债务的处理如下:1.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3. 债务认定的举证责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如果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如果夫妻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证据。4. 离婚协议对债务的约定: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债务的约定,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但夫妻一方承担偿还责任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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