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2. 其次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状况、住房条件、教育程度等。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生活、学习条件的一方,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3. 再者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具备一定的认知能力,其意愿在抚养权判定中会起到重要作用。4. 最后,法院会尽量做到公平公正,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可能会判决一方抚养一个或两个孩子,另一方抚养一个孩子,或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其他合理的分配,以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得到妥善照顾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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