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放人需根据不同情况由相应主体批准:1. 刑满释放:由看守所直接办理释放手续,无需额外批准。服刑期满,看守所会按时解除对在押人员的羁押,让其恢复自由。2. 变更强制措施:比如从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这通常由决定逮捕的机关批准,如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相关机关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后,看守所按照要求办理放人手续。3. 无罪释放:经人民法院判决无罪的,由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此立即释放被羁押人。这是基于司法审判的最终结果,确认被羁押人无罪后恢复其人身自由。总之,看守所放人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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