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 确定抚养权归属: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条件,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程度等,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判决。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2. 抚养费的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 探视权的规定: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4. 抚养关系的变更: 子女抚养权确定后,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出现法定情形,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变更抚养关系可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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