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如下:1.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2. 分割原则:一般均等分割,即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比如在子女抚养方面有优势的一方、女方以及无过错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适当多分。3. 特殊情况处理: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 房产分割: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的,若房屋是婚后购买且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按共同财产分割;若登记在一方名下,要看购房资金来源等情况确定归属。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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