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2. 对于4个孩子赡养父母的情况,这4个孩子可以协商确定分摊方式。比如,可以平均分摊,即每人每月扣除500元;也可以由其中几个孩子约定分摊,但每个孩子分摊金额不能超过1000元;还可以由父母指定分摊,指定某个孩子分摊一定金额。3. 无论采用哪种分摊方式,都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留存备查。4. 在实际扣除时,按照约定的分摊金额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例如,若4个孩子约定其中一个孩子每月扣除800元,另外三个孩子每人每月扣除400元,那么这4个孩子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就按照此约定金额进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5.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只要符合条件,4个孩子就可依规进行扣除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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