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依据。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2. 其次,关于一男一女的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将男孩判给一方,女孩判给另一方,以平衡双方权益。也可能根据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尊重孩子的选择。还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比如经济状况、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例如,如果一方经济收入稳定且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教育资源,可能更有利于争取到一个孩子的抚养权。3. 最后,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尽量保障孩子的生活稳定和健康成长,可能会做出有利于孩子成长的综合判决,比如一方抚养一个孩子,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等。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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