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时,关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最有利于孩子成长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孩子的年龄、生活环境、双方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和意愿等因素,以确定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抚养安排。比如孩子长期生活在某一方身边,对其熟悉且适应,该方在争取抚养权上有一定优势。2. 子女利益最大化: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意愿,若孩子已具备一定认知能力,其意愿会被作为重要参考。3. 双方抚养能力:包括经济收入、住房条件、教育背景等。经济状况好且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和教育资源的一方,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4. 抚养意愿:积极主动、有强烈抚养意愿且能给予孩子充分关爱和陪伴的一方,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5. 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等,另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大。6. 平等协商:双方可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结果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孩子利益,法院一般会认可。若协商不成,法院将依据上述原则依法判决。总之,军人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旨在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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