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足额缴纳出资: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这是股东最基本的出资义务。2. 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特殊要求:若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3. 加速到期:在公司破产时,如果股东尚未届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会被要求加速到期履行出资义务。比如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4. 责任承担: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首先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同时,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5. 对债权人的补充赔偿责任:公司破产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管理人有权要求该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若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有权主张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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