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分配主要遵循以下原则:1. 以子女利益为出发点: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子女能在最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2. 双方协商优先:父母双方可先就子女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按协商结果处理。3. 哺乳期内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严重疾病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4.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法院会看哪方更有利于子女成长,比如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能力等。5. 十周岁以上子女:应考虑子女的意愿,尊重其选择与哪方生活。6. 轮流抚养: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法院会予以准许。7. 特殊情况:如一方有其他子女,另一方无其他子女,这可能影响抚养权归属。总之,子女抚养权分配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以保障子女健康成长为核心。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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