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野猪肉售卖的猪通常就是普通家猪。这种行为涉嫌欺诈消费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商品信息。若以野猪肉之名售卖家猪肉,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并可依据该法主张三倍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同时,这种行为也可能涉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应保留好购买凭证、商品照片、商家宣传等相关证据。首先尝试与商家协商解决,要求合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1. 冒充行为违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2. 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和相应赔偿。3. 要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4. 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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