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有孩子,要解决“离婚”问题,需分情况来看:1. 事实婚姻情况: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要解除关系,需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2. 同居关系情况:在上述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 解除同居关系:双方自行分开即可。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财产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能证明是一方财产的归一方,不能证明的按共同共有,一般按等分原则处理。 子女抚养: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双方先协商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问题,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比如,会考虑孩子年龄、双方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总之,没结婚证有孩子,要先确定双方关系性质,再依法处理财产和子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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