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两个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一般依据以下原则:1. 最有利于子女原则:法院会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在最有利的环境中成长。这包括孩子的年龄、意愿、生活环境稳定性、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2. 年龄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亲生活的。3. 八周岁以上考虑孩子意愿: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4. 双方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有无不良嗜好等。如果一方经济收入稳定、有良好的居住环境和教育资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会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5. 生活环境稳定性:孩子长期生活的环境对其成长很重要。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孩子造成不利影响,法院会谨慎考虑。6. 双方抚养意愿: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孩子的权利和义务,积极表达抚养意愿且能提供合适抚养条件的一方,在判决时会更占优势。总之,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从孩子的最大利益出发,做出最适合孩子成长的抚养权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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