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打破财产分割惯例在婚姻纠纷的处理中,专业律师的作用不可小觑。易美玲律师便是这样一位在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领域有着深厚造诣的资深专家。她深耕法律行业12年,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与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婚姻及财产相关的难题。易美玲律师目前身兼专业执业律师、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等多重重要职务。她的执业证号为14401201411054709,服务地区为广东 - 广州,联系地址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珠江新城冼村路5号凯华国际中心9楼。她擅长处理离婚及财产处理纠纷、继承纠纷等多种案件,教育背景也十分出色,拥有湖南农业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还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同等学力研究生,同时具备婚姻家庭高级咨询师、心理咨询师(高级)等资格证书。在易美玲律师经办的众多案件中,有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改判的案例十分经典。这起案件涉及到离婚后房屋使用权的分割问题。 案件经过:双方诉求与争议焦点上诉人(易美玲律师代理)的诉求是撤销一审判决涉案房屋使用权由上诉人、被上诉人各享有二分之一份额,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和保全费。上诉人提出了一系列事实与理由:涉案两房屋产权系广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并非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被上诉人无权要求分割两房屋产权及使用权,且被上诉人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已取得案涉两房屋的所有权或者已实际占有使用案涉两房屋;购买涉案房屋的资金均来源于上诉人向案外人借款及上诉人婚前理财产品的赎回;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结婚时间仅几个月,婚后均没有实际收入,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基本都处于支出大于收入的状况,无法累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在婚后存在很小一部分无法证明两房屋的价款来自上诉人的,该部分也应按上诉人占八成、被上诉人占两成的比例分割,而不能平均分割。被上诉人则辩称,案涉两房屋使用权属于被上诉人和上诉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依据其诉讼请求分割房屋使用权有充足的事实及法律依据;上诉人所述房屋价款部分来源于向案外人借款和婚前财产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微信转账款项用于支付房屋部分价款有事实依据。 律师努力:积极搜集证据面对被上诉人的主张,易美玲律师团队积极搜集证据。他们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购房屋的款项来源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双方结婚时间极短。在离婚案件中,由一方婚前资产购入的房产,即使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并非必然平均分配。易美玲律师团队深知证据的重要性,通过细致的调查和整理,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案件结果:二审改判,打破惯例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两房屋系上诉人在婚内购买,故使用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院也考虑到,案涉房屋购买时间距离双方结婚时间较短,上诉人并无稳定的职业收入,婚后较短期限内难以积累高额的购房屋款收入;且根据上诉人提供的银行流水等证据显示,案涉房屋的购买款项中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其婚前的个人财产,而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上诉人个人所有。原审未考虑上诉人投入的婚前个人财产部分,对案涉房屋进行均等分割不当。最终,二审法院酌定涉案房屋由上诉人分得70%使用权权益,被上诉人分得30%使用权权益。这起案件的经典之处在于,它打破了婚姻存续期间购置的财产五五分割的惯例。法院综合考虑了出资方的贡献大小、婚前财产、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做出了更加公平合理的裁判。易美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当事人对判决非常满意。在婚姻纠纷中,像易美玲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帮助他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婚姻家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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