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助力,打破财产分割惯例在婚姻纠纷的处理中,财产分割往往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问题。广州易美玲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其中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改判案件尤为经典。易美玲律师深耕法律行业12年,是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身兼盈科全球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服务中心粤港澳大湾区分中心主任等多重职务,拥有婚姻家庭高级咨询师、心理咨询师(高级)等资格证书,其执业证号为14401201411054709。多年来,她专注于婚姻家事及家族财富相关法律事务,经办案件多达数百起,积累了深厚的实战经验。这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上诉人(易美玲律师代理)诉求撤销一审判决涉案房屋使用权由上诉人、被上诉人各享有二分之一份额,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并要求被上诉人承担一审、二审诉讼费和保全费。上诉人提出,涉案两房屋产权系广州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并非夫妻共同财产,被上诉人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实际占有使用;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于上诉人向案外人借款及婚前理财产品赎回;双方结婚仅几个月,婚后支出大于收入,无法累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婚后有部分无法证明来自上诉人的款项,也应按上诉人占八成、被上诉人占两成的比例分割。被上诉人则辩称,案涉两房屋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审分割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上诉人称房屋价款部分来源于借款和婚前财产缺乏依据;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微信转账用于支付房屋部分价款有事实依据。易美玲律师团队积极搜集证据,提供大量证据证明购房款项来源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且强调双方结婚时间极短,离婚时由一方婚前资产购入的房产,不应必然平均分配。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两房屋虽系上诉人在婚内购买,使用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购买时间距离结婚时间较短,上诉人无稳定职业收入,婚后短期内难以积累高额购房款,且根据上诉人提供的银行流水等证据,房屋购买款项中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原审未考虑上诉人投入的婚前个人财产部分,对案涉房屋进行均等分割不当。最终,二审法院酌定涉案房屋由上诉人分得70%使用权权益,被上诉人分得30%使用权权益。这起案件的经典之处在于,它打破了婚姻存续期间购置财产五五分割的惯例,综合考虑了出资方的贡献大小、婚前财产、结婚时间长短等因素。这种裁判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易美玲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在婚姻纠纷案件中,专业律师的介入至关重要。易美玲律师用实际行动证明,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婚姻家事及家族财富相关法律事务中遇到问题,不妨寻求像易美玲律师这样专业律师的帮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