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要看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2.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开始同居生活,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不构成事实婚姻,双方属于同居关系。对于同居关系,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纠纷的,可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方面,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根据双方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参照婚生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法院会根据子女利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等问题。3. 起诉时,需准备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如解除同居关系、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和理由。同时要提供相关证据,如财产凭证、子女出生证明等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需按时参加庭审,陈述自己的观点和证据,最后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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