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离婚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 协议离婚: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 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原告身份证等材料。法院审理时,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作出判决。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会一并进行处理。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总之,涉外婚姻离婚方式与国内婚姻类似,但在管辖、材料等方面有一些特殊规定,要依据具体情况妥善处理。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