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主要适用于协议离婚。其手续如下: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设置冷静期,旨在减少冲动离婚,给双方更多时间考虑婚姻关系。在办理手续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程序合法有效。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