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不可以不去看。核心法律关系:这属于探视权纠纷。适用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优势:您依法享有探视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保障。劣势:对方不配合可能给探视造成阻碍。目前缺失的关键证据可能是对方明确拒绝探视的书面或视听资料等。风险与策略分析:实体风险:若长期不去探视,可能被认定为放弃探视权。程序风险:可能引发诉讼时举证困难。解决路径:协商:与对方心平气和沟通,明确探视的重要性及方式时间等,优点是高效低成本,缺点是对方可能继续拒绝。调解:找中立第三方调解,有助于缓和矛盾,达成探视协议,但调解结果无强制执行力。诉讼: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障探视权,法院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但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建议先尝试协商沟通,保留好沟通记录。若协商无果,及时收集对方拒绝探视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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