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归属需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原则,结合父母双方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定。核心法律关系为抚养权纠纷,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随母方生活。但存在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一方有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情形的,法院可优先考虑其抚养。八周岁以上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优势方面,若一方经济稳定、教育程度高、有良好家庭环境且长期陪伴孩子,对争取抚养权有利。劣势可能是一方存在不良嗜好、经济困难等。关键证据包括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孩子意愿表达等。风险与策略分析:协商是最便捷方式,双方可就抚养权及抚养费等达成一致。调解由中立第三方介入促成协议。行政投诉在此不适用。仲裁需有仲裁协议约定。诉讼是最终保障手段,耗时较长、成本较高。可先尝试协商,若不成可考虑调解,调解无果则通过诉讼,提交有力证据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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