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没有遗嘱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的顺序如下: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存在特殊情况,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有房产等财产,配偶健在,育有子女。此时,配偶、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则上会平均分配房产等遗产。但如果子女中有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或者有尽主要扶养义务的,在分配时会予以适当倾斜。在处理无遗嘱遗产分配时,首先要确定继承人范围,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分配遗产。若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有争议,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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