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治安案件中做伪证,首先会干扰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正常的办案程序,阻碍案件的公正处理。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也可能导致真正的违法者逃脱处罚,受害者权益得不到保障。从证据角度来看,如果做伪证者提供的虚假证言成为关键证据,一旦被查实,该证据将被排除,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对于面临治安案件做伪证法律责任的人来说,要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如果已经实施了做伪证行为,应尽快向执法机关坦白,争取从轻处理。在处理治安案件时,执法机关会对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一旦发现伪证,会依法追究责任。因此,切不可为了不正当目的而在治安案件中做伪证,否则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公民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积极配合执法机关办案,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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