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参加人和诉讼参与人存在明显区别。诉讼参加人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护自己或他人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当事人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主体,如原告、被告、第三人等。诉讼代理人则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或法律规定,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诉讼参与人范围更广,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除了人民法院以外所有参与诉讼活动的人。除诉讼参加人外,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等。这些人虽不直接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纠纷,但对查明案件事实等起到重要作用。从权利义务角度看,诉讼参加人围绕实体权利义务的主张和抗辩展开活动,直接影响诉讼结果。诉讼参与人则主要履行协助法庭查明事实等辅助性义务,不直接决定实体权利归属。例如,证人只需如实陈述所见所闻,而当事人要提出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在参与诉讼的方式上,诉讼参加人以当事人身份或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参与人则以各自特定身份参与,如证人陈述证言、鉴定人出具鉴定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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