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自愿离婚的,仍然需要冷静期。1. 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目的:设置冷静期主要是为了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慎重决定的时间,避免因冲动而草率离婚,保护婚姻关系的稳定,维护家庭和社会的和谐。3. 操作流程:双方首先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会进入三十日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