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交易披露标准如下:1. 交易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超过500万元人民币。2. 交易性质: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重大事项,达到上述金额标准的,需披露。关联交易还需遵循关联交易的披露规定,即使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若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也应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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