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1.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 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比如,房东把房子租给一个没有出示身份证的人住,就可能面临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房东知道租客在房子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却不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样会被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拘留并罚款。作为房东,有义务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并且留意房屋使用情况,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告,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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