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立的遗嘱没有公证也是有效的。遗嘱的效力主要取决于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而非是否经过公证。1. 形式要件: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2. 实质要件: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只要遗嘱满足上述形式和实质要件,即使没有公证,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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