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破产后,欠款的处理方式如下:1. 成立清算组:公司应在破产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工作。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等。2. 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 清理公司财产:清算组会对公司的各类财产进行清查、登记,确定其价值和归属。4. 制定清偿方案: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一般是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然后清偿公司债务。5. 分配剩余财产: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如有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进行分配。6. 注销登记:完成债务清偿和财产分配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总之,有限公司破产后,要依法定程序处理欠款,保障各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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