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基本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1. 平等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因性别、种族、民族等因素受到歧视。2. 政治权利和自由: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选举与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不同宗教的自由等。4. 人身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5. 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权利,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权利造成损害的,有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6. 社会经济权利:如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权等。7. 文化教育权利:包括受教育权,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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