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会见的:1. 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2. 行政拘留:被拘留人的近亲属、单位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拘留所会见被拘留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拘留所工作人员在场。会见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见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3. 司法拘留:被司法拘留的人可以会见家人、律师等。家属可以通过法院联系法官预约会见时间,一般在拘留期间可以安排一次会见,会见时要遵守法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同类型拘留的会见规定有所不同,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依规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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