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的复杂世界里,各种纠纷层出不穷。今天,咱们就通过周晓华律师办理的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来聊聊一个重要的法律知识点——房屋面积未使用对租金减免的影响。周晓华律师,在河南周晓华律师事务所已经执业30年啦,有着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她办理的这个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例,涉及到民事案件中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欠缴租金、违约金、重复起诉认定、调解书效力认定等多个方面。案件基本情况2009年1月5日,原告某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与被告一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把位于上蔡县老十字街临街楼房出租出去,租期10年,总租金680万元,分两期各支付340万元。可被告一只支付了300万元,欠付第一期租金40万元。2012年,因为房屋翻建需要,原告通知收回房屋,这就引发了纠纷还闹上了法庭。到了2015年2月13日,法院作出(2014)上民二初字第125号民事调解书,内容包括房屋翻建后由被告一续租10年,前两年免租,第3-9年每年租金68万元,双方还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2015年5月16日,被告一把房屋转租给被告二,原告书面追认了。2019年房屋翻建完成后,原告把整栋大楼拍卖出租给了案外人。次承租人(被告二)通过(2024)豫17民终号等生效判决确认了租金归属并获得了对应收益。之后,原告提起本案诉讼,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合同欠付租金40万元及利息、2020.8.1-2025.7.31租金204万元及利息、违约金5万元。被告一则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返还租金、赔偿转租收益损失、装修损失、租赁贬值损失、迟延交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等多项诉求。代理思路分析40万元租金诉请为何不成立?周晓华律师指出,该40万元租金已在2015年民事调解书中明确放弃,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应驳回原告这一诉请。一事不再理原则可是很重要的法律原则哦,它能避免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反复起诉,浪费司法资源。204万元租金为何应依法核减?这就是咱们要重点说的房屋面积未使用与租金减免的关系啦。案涉负一层面积未实际出租使用,周晓华律师认为应按比例扣减对应租金。这是很合理的呀,没使用的面积对应的租金,租客自然不应该支付。就好比你买了房子,有一部分房间一直空着,你肯定不会愿意为这空着的部分付全款吧。在这个案例中,法院采纳了扣减抗辩,在204万元基础上扣减了50万元,这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公平合理原则的维护。违约金5万元为何不应支持?原来原告因翻建收回房屋在先,被告一未付租金在后,这种情况下不构成违约。也就是说,违约的先后顺序很关键,如果是房东先有合理行为导致租客后续有相应反应,那就不能简单认定租客违约。反诉全部抗辩为何成立?被告一的反诉请求大部分属于重复起诉,因为其损失已在2014-2015年诉讼中处理过了。而且被告一早已转租退出,无权主张租赁贬值、经营收益等损失。这告诉我们,已经处理过的纠纷,不能再重复折腾,同时,权利和义务是相对应的,退出租赁关系后,一些相关权益也就不能再主张啦。最终案件结果如何?法院完全结合全案证据与前诉生效文书,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一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支付原告租金154万元及利息(按LPR自起诉之日计算);驳回原告主张的40万元租金、利息及违约金5万元的诉讼请求;驳回被告一全部反诉请求,仅判决原告支付被告一违约金5万元;本诉、反诉诉讼费用由双方按裁判比例承担。通过这个案例,咱们清楚地看到房屋面积未使用在租金减免中的重要作用。当遇到房屋租赁纠纷时,租客们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房东们也要依法行事。周晓华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也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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