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客观要件: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方法通常包括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等。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具体量刑会根据数额及其他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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