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法中,没有“商业间谍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主要是侵犯商业秘密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要重点审查证据,判断是否符合上述行为模式及是否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等。在实践中,对于商业秘密的界定、损失的计算等往往存在一定争议。如果面临相关法律问题,可采取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若无法协商解决,也可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诉讼过程中,需充分准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及己方遭受的损失等情况。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