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法律并没有规定最高限额。在司法实践中,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调整。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一般来说,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例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未按时付款构成违约。合同约定违约金10万元,而甲因乙违约实际损失只有5万元,此时甲可向法院主张调整违约金,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适当降低违约金数额。总之,违约金数额虽无法律上限规定,但过高时会受到司法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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