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朱梦璞律师接手了一起行政强制拆除违法确认及赔偿案。原告是万宁市某镇农场的特困户、低保对象,居住的房屋被镇政府以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占用基本农田为由强制拆除。这起案件看似简单,实则难点重重。涉案房屋确实存在手续不全的问题,镇政府也坚称自己的拆除程序合法。而且,原告作为特困户,房屋是其唯一住房,强拆后他流离失所,社会关注度极高。朱梦璞律师凭借着十年积累的丰富经验,精准锁定了镇政府的程序违法之处。在庭审中,她通过质证指出镇政府未提供送达回执、强制执行决定书原件等关键证据,成功论证了镇政府程序严重违法。同时,她有效区分了赔偿范围,将焦点集中在家具家电等屋内合法物品上,避免在房屋主体合法性争议上纠缠。最终,法院判决镇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并支付原告屋内财产损失赔偿。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通俗来讲,就好比你要让别人做一件事,得先好好跟人家说清楚要做什么、什么时候做、怎么做,还得给人家说话的机会。在这个案例中,镇政府未经催告程序,径行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违反了这一规定。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对镇政府程序违法的抗辩,成为胜诉的关键因素之一。2023年,朱梦璞律师处理了一起商品房“双合同”退款纠纷。原告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和《房屋软装合同》,支付了高额房款和装修款,但开发商逾期未交房,协商退房后又拖延退款。这起案件的难点在于“双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和责任主体的界定。开发商试图将房款拆分为两个独立合同,由两个独立主体签署,以规避监管,还试图割裂责任,不愿共同承担退款义务。朱梦璞律师运用十年的执业经验,穿透“双合同”的形式,通过举证证明未售出房屋同样带有软装、原告购房时为全装交付标准等事实,结合两被告陈述矛盾之处,成功论证了软装合同系买卖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她锁定了共同责任,促使法院认定两被告共同返还装修款,避免了原告分别追偿的执行风险。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开发商与软装公司共同退还装修款及利息。在法定继承纠纷案和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中,朱梦璞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在法定继承纠纷案中,她有效抗辩代位继承资格,重构房屋权属事实,充分举证扶养义务,精准援引法律依据,为甲争取到了70%的遗产份额。在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她有力抗辩探视权滥用,调整装修款分割比例,有效反驳高额折价主张,策略性处理彩礼抵扣,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成功降低了赔偿金额并限制了探视方式。朱梦璞律师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客户精准解决合同领域的痛点和难点,合理处理民商事合同领域疑难复杂法律问题,有效防范和化解民商合同纠纷。在未来的法律之路上,她将继续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保驾护航,书写更多精彩的法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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