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徐少龙律师办理的一起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案。原告连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于2005年结婚,婚后育有子女。2023年12月,连某某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后撤诉,却发现张某某在离婚诉讼期间及前后擅自大规模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本案的争议焦点众多,包括财产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张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在未离婚的情况下是否符合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条件。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像两人共同经营一家店铺,合作期间若一方偷偷卖货、转钱或破坏店内物品,严重损害店铺利益,另一方就可要求提前分割店铺财产。在本案中,张某某在离婚诉讼前后无正当理由大额取现、出售和抵押房产,明显属于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原告连某某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主张。徐少龙律师作为原告连某某的代理律师,面对诸多难点和挑战,采取了精准的代理策略。他紧扣《民法典》第1066条,将代理重点从“离婚时分割”转向“婚内救济”,强调被告行为对原告权益的“严重损害”。同时,扎实构建证据链,通过强调权属登记优先、转移举证责任、瓦解共同经营说等方式,击破了被告“家庭共有”的抗辩。还聚焦被告“恶意”行为,强化法官心证。最终,法院支持了婚内分割的请求,判决被告张某某向原告连某某支付300万元,成功为当事人在未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追回了巨额夫妻共同财产。再看徐少龙律师办理的一起组织考试作弊罪案件。被告人侯某某自2022年11月起,与他人商议后以个人经营的“莆田汇旺驾考咨询服务部”名义,对外招收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学员,作为二级代理组织学员作弊,收取费用并赚取差价。截至案发,共招收学员93名,收取费用100万余元,个人违法所得19万元,案发后主动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徐少龙律师毕业于福建警察学院,法学本科学士,是福建耀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也是莆田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法律功底扎实,思维清晰、逻辑严谨,处事大胆干练。在执业的6年时间里,不断学习新法律法规,对每一项法律事务都认真负责。如果您在福建莆田遇到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问题,不妨让持有执业证号13503202010211147的徐少龙律师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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