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出租方未能交付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导致承租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季超律师协助承租方果断报警固定证据,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资产风险。在法院组织清点后,又积极协调解封大部分可移动设备,减少客户停产损失。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通俗来讲,就好比你租了一间商铺打算开店,结果发现商铺被查封了没法用,或者商铺的归属有问题,又或者商铺不符合经营的规定,那你就可以不租了。在本案中,出租方未能交付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属于上述规定中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该规则支撑了承租方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抗辩。2023年2月,被告人A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仍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涉案流水巨大。季超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开展积极主动的“协商式辩护”,贯穿审前程序,引导被告人作出有利选择,与公诉机关就量刑进行有效沟通。在一起家庭成员间因财产处置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女方父母持女方单方出具的《借条》要求男方与女方共同归还20万元借款及利息。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二审时季超律师充分举证辩论,指出在特殊时期借条真实性存疑。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一审法院采信被告抗辩,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季超律师重点梳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固定被告对借款事实的默示承认,二审法院改判支持原告请求。在法律的征程中,季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如同一位技艺精湛的工匠,精准雕琢每一个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无论是复杂的商事纠纷,还是棘手的家事案件,她都能抽丝剥茧,找到核心争议点,为当事人带来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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