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充,陈凤义律师是一颗闪耀的明星。他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辅修重庆工商大学会计专业,拥有17年法律领域深耕经验。他兼具法院审判、知名上市公司法务管理、专职律师三重核心从业经历,擅长经济纠纷维权、企业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下面我们重点来看看他办理的一起标的300万元的票据追索权纠纷案。案情简介:商票拒付,债权人陷入绝境2024年5月,成都XX商业管理公司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向上海XX建设公司签发了三张合计300万元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2024年11月11日,承兑信息明确载明“到期无条件付款”。这三张商票经多次背书转让,最终由顺庆XX商贸经营部背书给重庆XX商贸公司(化名)。重庆XX商贸公司与前手存在真实货物买卖合同关系,合法取得商票。然而,到期提示付款时,出票人成都XX商业管理公司拒绝签收,300万元票据款成了“一张废纸”。出票人、背书人相互推诿,无人承担付款责任。更棘手的是,出票人背后牵扯虚假项目套路,部分背书人还拿出《免责声明》声称无需担责。这给重庆XX商贸公司的资金周转带来巨大压力,甚至影响公司正常运营。无奈之下,该公司委托了南充陈凤义律师,提起票据追索权诉讼。办案经过:陈律师主导,层层拆解难题全面梳理证据,筑牢基础面对杂乱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记录、买卖合同等材料,陈凤义律师亲力亲为,逐一核查、分类整理。他确认了债权人合法取得商票的证据链条,证实其符合持票人主体资格;同时拆解《免责声明》,打破被告“免责幻想”。精准分析法律适用,制定策略部分被告辩称案涉项目系虚假项目,出票人涉嫌票据诈骗,应移送公安机关;部分背书人以《免责声明》为由拒绝担责。陈凤义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裁判规则,制定诉讼策略。明确提出票据具有无因性,即便出票人签发商票的基础项目有瑕疵,也不影响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被告之间的《免责声明》系内部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所有被告均应承担连带付款责任。庭审据理力争,捍卫权益庭审中,部分被告态度强硬,极力抗辩,还有多名被告缺席庭审。陈凤义律师沉着冷静、逻辑清晰,围绕焦点用通俗语言拆解法律条文,结合证据反驳被告抗辩理由,阐述债权人权利和被告责任。他强调票据签发、取得和转让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债权人具备行使票据追索权条件,被告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善意持票人,虚假项目与本案票据追索权纠纷属不同法律关系,不影响民事审理。案件结果:全额胜诉,被告连带赔偿经过法院全面审理,完全采纳了陈凤义律师的诉讼主张,判决被告成都XX商业管理公司支付票据款300万元及利息,支付原告保全费、公告费等相关费用;被告上海XX建设公司、贵州XX建材公司等多名背书人及相关公司独资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所有被告共同负担。这意味着重庆XX商贸公司300万元债权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资金难题得以解决。律师观点:四点新颖观点供参考票据无因性是维权“核心底气”票据权利的成立、有效,不以基础交易关系的成立、有效为前提。即便出票人基础项目有瑕疵,只要债权人善意、合法取得票据,就享有票据权利,可向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行使追索权。内部《免责声明》不能对抗第三人被告之间的《免责声明》仅对签订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出票人、承兑人或背书人仍需对持票人承担连带付款责任。独资股东“连带责任”不能忽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破解“公司空壳化逃债”提供维权路径。商票拒付后应“及时维权、精准追责”企业和债权人遇到商票拒付,要及时保留拒付记录等核心证据,明确责任主体,精准追责,及时委托专业律师制定诉讼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场300万元的票据追索权纠纷,在陈凤义律师的专业助力下成功翻盘,维护了债权人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公平正义。若您或企业遇到类似法律难题,不妨联系南充陈凤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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