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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风险暗藏,三步维权指南助你脱险

2026.06.20综合6人浏览

风险识别与常见问题
-参与中间环节易涉罪:很多人觉得自己只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做了些介绍、资料传递的工作,没有直接开具发票就不会犯罪,其实这是误区。像案例中的赵某某,仅起到居间联络、传递资料等作用,仍被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共同犯罪
-罪名界限模糊:介绍流转发票、买卖发票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实务中很容易混淆,导致很多人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到底触犯了什么罪名。
法律依据与核心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百零五条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案例中,赵某某等人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开具、流转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标准,符合该法条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
实操步骤与行动指南
三步维权法
1.及时停止并配合调查:一旦发现卷入涉税刑事案件,要第一时间停止相关行为,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参与的全部事实。比如案例中的赵某某到案后始终配合调查,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对于跨区域、链条化、发回重审的复杂刑事案件,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律师会从证据、罪名、地位、量刑多维度制定辩护方案。像任飞翔律师为赵某某制定了罪名辨析+证据质证+地位认定+量刑减让的综合辩护方案。
3.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案发后要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自愿接受法律处理,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配合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主动挽回危害后果。
律师提醒与避坑指南
常见误区及规避建议
-误区:认为不直接开具发票就不会构成犯罪。
建议:严禁参与注册空壳公司、买卖税控设备、流转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过票”等行为,即便不直接开具发票,仅做中间介绍、资料传递,也可能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同犯罪。
-误区:企业经营中不重视货流、资金流、发票流一致。
建议:企业及个人开展经营活动,务必保证货流、资金流、发票流三流一致,杜绝无真实交易的开票、走账行为,远离涉税刑事风险。
Q&A
问: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定会重判吗?
答:不一定。如果有坦白、初犯、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以及被认定为从犯,都能够有效降低刑罚。像案例中的赵某某,被认定为从犯,最终获得了减轻处罚。
问:案件发回重审后该怎么办?
答:发回重审的案件审理标准更严格,既要应对实体问题,也要兼顾程序合规性。建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结合发回重审的案件特点,调整辩护思路。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风险大,但通过正确的法律途径和专业的辩护,可以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你遇到此类问题,一定要及时采取行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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