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某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某电力建设公司这一承包方签订了一份300MW风电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约5700万元,并且约定工期为305天。然而在施工期间,承包方因为吊车租赁费用暴涨而要求调价,但未能与发包方达成一致,这导致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到2020年11月的时候,承包方仅仅完成了10台风机的部分吊装,而合同约定的是31台。发包方见状发函解除了合同,之后委托第三方以高价抢工完成了剩余工程。随后,发包方以成本增加了2107万元为由将承包方诉至法院,要求承包方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及全部损失。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承包方是否应该承担发包方所要求的全部损失。发包方认为承包方工期逾期,导致其委托第三方高价抢工,成本大幅增加,承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而承包方则认为履约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不应承担全部损失。冯轶男律师代理承包方应诉时,首先举证证明发包方存在图纸提供滞后、物料供应不足、牧民阻工等问题,并且提交了监理纪要、工作联系单等证据链。这表明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自身存在的问题对工程进度产生了影响,并非完全是承包方的责任。从法律角度看,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有义务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发包方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应当对由此导致的工程延误承担一定责任。律师引入“风电抢装潮”政策背景,指出国家补贴截止期限这一因素,证明吊车租金暴涨属于市场系统性风险。同时,发包方在未招标的情况下分包给第三方,产生了高价合同。这说明发包方的损失与承包方的违约行为之间并非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在确定赔偿责任时,需要考虑因果关系的紧密程度,不能仅仅因为承包方存在一定违约行为,就要求其承担发包方的全部损失。通过竣工结算单,律师证实实际施工仅涉及10、12回路,从而驳斥了发包方对9、11回路损失的索赔。这体现了在合同纠纷中,明确合同履行的具体范围对于确定责任的重要性。如果发包方主张的损失超出了承包方实际施工的范围,那么这部分损失不应由承包方承担。律师证明承包方已配合部分竣工资料移交,反驳了发包方“拒不配合”的主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都有协作的义务,承包方已经履行了部分协作义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责任。法院采纳了冯轶男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认定损失是由“发包方提前分包、付款争议、市场客观因素”等多重原因导致的。依据公平原则,法院做出如下判决:1.合同于2020年11月18日解除。2.承包方按损失总额的20%承担赔偿责任,即421.5万元,较原诉求减损1686万元。3.支持竣工资料移交要求。4.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双方各半负担。实用维权建议1.在签订合同前,要详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责任承担要有明确的约定。比如在本案中,如果合同对于吊车租赁费用暴涨等市场风险的分担有明确规定,可能会减少后续的纠纷。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无论是发包方还是承包方,都应该及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种情况,如工作联系单、监理纪要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3.当遇到合同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辩护策略,帮助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通过精准界定责任比例,为企业在复杂工程纠纷中合理规避风险提供了典型裁判思路。如果您在类似的合同纠纷中遇到问题,欢迎咨询内蒙古孚本律师事务所的冯轶男律师,她拥有12年的执业经验,擅长处理各类民事、刑事及非诉案件,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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