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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转包纠纷:律师双重策略助被告驳回 34 万索赔

2026.06.20合同纠纷5人浏览

专业律师巧辩护,物业服务纠纷化无形
在法律的舞台上,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而律师则是当事人最坚实的后盾。罗海华律师,1976 年 10 月 16 日出生,籍贯湖南湘乡,1996 年定居广西柳州,毕业于广西大学法律本科专业,现任广西网盾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 14502200810731247,深耕法律领域近二十载,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下面让我们走进他经办的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感受他在法律战场上的风采。
案件风云初现
某物业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幸去世后,一场围绕公司经营权和经济损失的纠纷悄然拉开帷幕。逝者的配偶从实际经营人处取走了公司公章及营业执照,这一行为如同导火索,引发了实际经营人的强烈反应。实际经营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经营期间的经济损失及利息,同时要求逝者配偶及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实际经营人声称,自 2021 年 9 月起,他以物业公司名义承包了某小区的物业服务,并且自负盈亏。然而,逝者配偶取走公章的行为,导致他无法收取物业费、电梯维保费等共计 23 万余元,另外还因垫付员工工资产生了 2.6 万元的损失。而逝者配偶则坚称,双方不存在合法的承包关系,物业经营权是不允许转包的,并且她合法持有公司公章,并没有构成侵权
双重防御策略出击
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罗海华律师制定了“合同效力抗辩 + 过错责任分担”的双重防御策略。在实体层面,他精准地援引《民法典》第 941 条关于“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的强制性规定,有力地论证了实际经营人与逝者之间的物业服务转包约定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而无效,自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观点如同重磅炸弹,直击对方主张的核心。
在过错认定层面,罗海华律师展现出了敏锐的洞察力和严谨的逻辑思维。他指出,实际经营人与逝者都明知法律禁止转包,却仍然进行交易,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经营人自己承认“自负盈亏”,并且是通过其自有公司账户收款,然而却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或逝者配偶收取了他经营期间的物业费。对于侵权责任的主张,罗海华律师强调,逝者配偶取走公章时,实际经营人已经退出了服务,而且转包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实际经营人持有公章于法无据,所以逝者配偶的行为并不构成侵权。此外,罗海华律师还通过申请法院调取物业公司银行账户流水,发现该账户在实际经营人管理期间仅有零星收支,这与实际经营人主张的损失金额严重不符,进一步削弱了其证据的可信度。
法庭胜利曙光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罗海华律师的意见。法院认定,实际经营人与逝者之间的物业服务转包约定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禁止物业服务转委托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无效。双方都存在过错,且过错程度相当,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实际经营人未能举证证明物业公司或逝者配偶收取了其经营期间的物业费,而且他未能收取费用是因为业主未缴纳,并非被告的行为造成的。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实际经营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均由实际经营人负担。逝者配偶及物业公司成功避免了承担近 34 万元的经济损失及利息赔偿责任。
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罗海华律师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他精准把握法律强制性规定,熟练运用合同效力规则,通过揭示转包行为的违法性本质,系统地反驳对方主张,在复杂的经营权争议中,为被告方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线,有效维护了被告方的合法权益。在法律的道路上,罗海华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书写着一个又一个精彩的法律故事。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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